《海商法》第71條規定,提單是指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收到或者裝載,承運人保留交付貨物證據的文件。在對外貿易中,由承運人簽發給托運人的證書。收貨人改提單到目的港提貨。
2.提單的作用是:1。裝運證明。運輸合同證明。產權證書。
3.提單類型:MB/L:簽發提單MB/L:主提單船公司、海運提單簽發提單/主提單HB/L:宅配提單貨代公司、貨代提單(北方港口稱小單)AB/L:空運提單航空公司、空運提單。
4.提單的形式:a .紙質提單原件b .海運單:海運單(海運單由船公司簽發,直接發送給收貨人)c .電放:將提單信息通過電子報文或電子信息發送給目的港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