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務問題。有分析認為,監管對銀行可用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進行了嚴格限制,導致銀行難以通過債權資金來提高杠桿、擴大收益。
3.商業模式。有分析認為,股權投資和信貸投放存在利益沖突,同壹家銀行在推進投資業務的同時避免了對傳統信貸業務的沖擊。
4.投資子公司至今未獲批準。部分試點銀行已按照《指導意見》要求提交申請設立投資子公司的相關材料,相關申請材料已由銀監會上報國務院審批。但由於中央已將今年定為風險管理年,對創新試點較為謹慎,且此事涉及多個部委,會簽時間較長,因此至今沒有壹家試點銀行的投資子公司獲批。導致專業化的投貸聯動業務沒有實質性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