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繼承財產的程序:
1.向遺產所在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手續;
2.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
3.繼承人應向遺產地有關部門辦理遺產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條
遺產繼承始於死者死亡之時。
如果幾個有血緣關系的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難以確定,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有不同代,推定長輩先死;同代的推定同時死亡,互無繼承。
第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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