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成本法下的產品成本符合傳統的成本概念,變動成本法下的產品成本不符合傳統的成本概念。
即成本作為壹種資源消耗,是企業為獲得壹定的經濟利益而付出的代價,最終從企業的收入中得到補償。在收入壹定的情況下,薪酬成本越低,企業的經濟效益越高。
(2)吸收成本法使人們更加重視生產,可以刺激生產。
(3)更符合匹配原則中的“因果匹配”。因為生產產品的成本,無論是直接人工、直接材料還是制造費用,都必須歸集到產品中,在產品銷售時壹次性從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