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分為三類:精神領域、行為領域和語言領域。
1.物質生活:(1)經濟物質(如衣食住行、交通方式),(2)生存方式(如農村生活、城市生活等。)、(3)利潤和財富(如勞動生產、電器、房地產);
精神生活:(1)方言,(2)民間知識與應用,(3)民間智慧,(4)藝術,(5)神秘(如民間魔術、民間宗教);
社會生活:(1)家庭,(2)社團,(3)特殊群體(如經濟團體、政治團體、體育團體、宗教團體等。),秘密組織(政府不知道的團隊)。
劃分民俗學範圍和範疇的原則總是與民俗學的定義聯系在壹起的。由於民俗被定義為壹個群體內的模式化的生活文化,它在邏輯上是根據民俗所屬的生活形式來劃分的,因此我們得到民俗的三個類別和八個亞類別:
1.物質生活民俗
(1)生產民俗(農業、漁業、礦業、狩獵、養殖等物質資料的初級生產)
(2)工商業民俗(手工業、服務業、商業等物資加工服務)
(3)生活民俗(在衣食住行等物質消費方面)
2.社會生活民俗
(1)社會組織(家庭、村、社、社區等組織)民俗
(2)歲時的節日民俗(以節日和活動為代表的時間框架)
(3)生活習俗(出生、生日、成年、婚姻、喪葬等生活方面)
3.精神生活民俗
(1)娛樂民俗(遊戲、比賽、社火等娛樂)
(2)民俗(以神靈崇拜、傳說、故事、諺語為代表的民間精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