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綠色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綠色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立的壹項基本原則,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新的發展理念,是壹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舉。這壹原則既繼承了傳統的天人合壹、天人合壹的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理念,有利於緩解我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之間的矛盾。綠色原則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等相關法律制度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第二百四十九條房地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棄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壹百二十三條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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