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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禁止世代通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民法典》第1047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禁止壹定範圍的親屬結婚,源於原始社會的婚姻禁忌。人類在進入個體婚姻後,出於優生優育的原因,有意識地通過立法限制近親結婚。受遺傳基因的影響,夫妻雙方如果血緣過近,很容易將身心疾病或缺陷遺傳給下壹代,給民族健康、人口素質、人類發展帶來危害。第二,基於倫理要求。因為近親結婚有違倫理教育,阻礙了人類長久以來確立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親屬身份和傳承的失序。所以世界各國都有禁止壹定範圍的親屬結婚的立法傳統。該條定義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具體為:(1)直系血親。直系血親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來自同壹祖父母的非直系血親關系,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叔伯、姑、舅、姨、甥(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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