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運動(也稱為婦女運動或婦女解放)是壹系列關於生育權(有時包括墮胎)、家庭暴力、產假、同工同酬、性騷擾和性暴力等問題的運動。該運動的目標因國家而異,例如在蘇丹反對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或在西方國家反對玻璃天花板。
女權運動的歷史被女權主義學者分為三次“浪潮”。每個都被描述為處理同壹女權主義問題的不同方面。第壹波指的是19到20世紀初的女權運動,主要涉及選舉權運動。第二波(1960s-1980s)涉及法律的不平等以及文化的不平等。女權主義的第三次浪潮(1990-當前)被視為第二次浪潮失敗的延續和回應。
女權運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世紀,但現代女權運動的種子是在那個世紀後期播下的。中世紀晚期作家克裏斯蒂娜·德·皮桑可能是西方傳統中最早的女權主義者。她被認為是第壹個以寫作為生的女性。女權主義思想在啟蒙運動時期開始形成,像瑪麗·沃特利·蒙塔古夫人和孔多塞侯爵這樣的思想家倡導婦女教育。第壹個婦女科學協會於1785年在荷蘭共和國南部城市米德爾伯格成立。關註科學等問題的女性雜誌在這壹時期也變得流行起來。
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英國和美國的女權運動時期被稱為女權運動的第壹次浪潮。它主要致力於獲得婦女的選舉權。“第壹波”壹詞是在“第二波女權主義”壹詞開始被用來描述壹場更新的女權主義運動後被追溯創造的,這場運動的重點是反對社會和文化不平等以及進壹步的政治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