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清朝,清政府規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征收丁稅的固定丁稅總額,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第二步實行地丁合壹,將丁銀攤入田畝,征收統壹的地丁銀。“攤丁入畝”的實行完成了賦役合並,取消了征稅的雙重標準。人頭稅基本廢除。這次改革使稅負與財產和負擔能力掛鉤,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壹定程度上改變了賦役不均的情況,同時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束縛更加削弱了。 人頭稅的廢除,那麽封建家庭就會生更多人丁,漢族人口大多又從事農業,這樣漢族人口再壹次大幅增長。
到新中國成立後初期,國家按每戶人口分配糧食,這樣每戶多生多得糧,小孩子也吃不了多少,每家就會不斷生育。漢族人口基數本來就大,如此壹來,結果就是漢族人口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