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乘用車消費稅稅率:
1,氣缸容積小於等於1.0升,汽車消費稅稅率為1%。
2.氣缸容積大於1.0L小於等於1.5L,汽車消費稅稅率為3%。
3.氣缸容積大於1.5升小於等於2.0升,汽車消費稅稅率為5%。
4.氣缸容積大於2.0升小於等於2.5升,汽車消費稅稅率為9%。
5.氣缸容積大於2.5升小於等於3.0升時,汽車消費稅稅率為12%。
6.氣缸容積大於3.0升小於等於4.0升,汽車消費稅稅率為25%。
7.氣缸容積大於4.0升,汽車消費稅稅率為4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