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雙方沒有婚前協議的,所有財產屬於同壹財產;雙方協議離婚的,財產由雙方協商分配;如果壹方提起訴訟,必須如實提供全部財產清單。如果任何壹方隱瞞財產,法院將沒收其全部財產作為懲罰。
在西方發達國家,女性的地位越來越受到尊重和保護。即使夫妻離婚,優勢也向女方傾斜,這壹點在法國婚姻法中得到了很大體現。
法國在離婚夫妻財產分配上采取的政策是“懲罰錯誤的壹方”。
對於通過訴訟離婚的夫妻,法院必須要求雙方申訴離婚原因。流行的解釋是“哪壹方有過錯導致離婚”,比如同居、暴行、虐待、侮辱等。,以及“夫妻不和、感情破裂”等模糊的語言永遠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
離婚原因發生後,法官會根據分配原則在財產分配中“懲罰過錯方”,判決無過錯方獲得更多的財產和撫養費,並根據精神傷害程度給予離婚受害人更多的物質補償,讓過錯方必須為其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