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可以分為許多分支,主要包括:
1,理論法學,又稱基本法。研究方法的基本概念、原則和規律。中國法律部為這壹學科開設的課程叫做法學基礎理論(簡稱法理學)。
2.法律史。可以分為法律史和法律思想史。
3.國內判例。指壹個國家各部門的法律,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勞動法、環境法、刑法、訴訟法和軍法。憲法是壹個國家的根本法,因此,憲法在國內法律體系中起著主導作用。
4.國際法。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
5.立法。研究立法原則、規劃、立法體系、立法體例、立法程序、立法技術、法律匯編、立法評估等問題。
6.法律詮釋學。解釋法律條文的內容和文字,相當於中外歷史上的註釋法學。
7.法律社會學。通常指通過社會現實問題研究法律的社會功能、實施和效果。
8.比較法和外國法。比較法是對不同國家(或特定地區)的法律進行比較研究(包括國內法與外國法之間,以及外國法之間)。因此,比較法與外國法密切相關。
9.法學與自然科學、技術科學或其他社會科學之間的壹些邊緣學科。如科技法、法醫學、司法鑒定、司法精神病學、法律統計學等等。
在每個獨立的分支中,還可以進壹步劃分為不同級別的下級分支。在所有分支中,每個國家的法律總是著重於研究其現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