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人情各有邏輯,兩個維度不同,但各有影響。如果讓人情過多地介入法律,會產生負面和消極的作用。但是法律和人情並不矛盾,它們是辯證統壹的,它們都是創造和諧社會的重要工具!
法律是什麽?亞裏士多德回答說,法律是沒有感情的智慧,它具有人治所不能達到的“正義本性”。人治中的“人”,雖然聰明睿智,但有感情,會導致不公正不平等,會導致政治腐敗。只有法治才能避免這種人為的不公。
在中國,由於傳統社會註重人情,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則來約束人們的行為,人際關系往往顯得更加復雜。糾紛產生後,往往通過友好的方式解決,不主張打官司,即使“有理”,因為即使打贏了官司,也會傷了和氣。俗話說“壹場官司就是十年恩怨”就體現了這種認識。其實過於註重人情的處理和維護是應該改變的。在利益多元化、復雜化的現代社會,只有以法律為紐帶規範人們的行為,調整人際關系,才能更有效地維護壹個社會的和諧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