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治思維是壹種規範性思維,它以法律原則和規則為基礎指導人們的社會行為。
第三,法治思維是壹種可靠的邏輯思維,依靠法律的手段和方法來分析、處理和解決問題。
第四,法治思維是符合法律、尊重事實的科學思維。因此,法治思維是壹種融合了法律的價值屬性和工具理性的特殊的高級法律意識。
法治思維和人治思維的區別體現在:
壹是依據,法治認為國家的法律是治國的基本依據,處理法律問題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人治思想的實質是主張人淩駕於法律之上或權力淩駕於法律之上,片面強調依靠個人的魅力、德行和聰明來治理國家、平天下。
第二,在方式上,法治思維調整社會關系,以平等相待的普遍、普遍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具有穩定性和壹致性;而人治卻忽略了規則的普遍適用性,根據個人的意誌和感情進行統治。人治是武斷的,非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