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結婚所需文件:
1.外國人需要的文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二)外事部門簽發的身份證件或者臨時入境居留證件;
(3)由我國(或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大使館出具並經我國公證機關認證的。
2、外籍人士需要持有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替代護照(無國籍)的身份和國籍證明;
(二)外事部門簽發的身份證件或者臨時入境居留證件;
(3)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職業、申請結婚對象的證明。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雙方照片。
(4)外國人要在中國登記結婚,除了需要上述第二項規定的證件外,還需要有其國內法承認其在其他國家登記的相關法律規定。
(五)涉外婚姻登記的審批程序:與我國無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由第三國駐該國和我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或者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