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義上講,法理學可以定義為法律的智慧或對“法律事業”的性質和語境的理解。法理學的根源應該是“juris”,即法律或權利。
另壹個詞根“謹慎”指的是智慧。因此,法理學可能是尋求法律智慧的學問,也可能是對法律的明智理解。根據富勒的法律格言“使人們的行為服從於所有權治理的事業”以及Beyleveled和Brownsword的用法,我們可以得到術語“法律事業”。
擴展數據:
法學專業的基本要求
1,要求法學理論基礎紮實,部門法知識全面,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知識;
2.精通壹門外語,能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有良好的書面表達能力;
3.具有良好的理論素養和抽象概括能力,以及敏銳的洞察力和思辨能力;
4.具有優秀的學術品格和學術原創性,具有較強的獨立從事法學理論研究、教學、國家立法、司法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的能力;
5.學習法學和法學整體的壹般理論,重點是法律與各種社會現象的關系,法律的概念和價值,法治國家的理論與實踐,現代西方法哲學,法理學和比較法的前沿問題。
6、掌握和運用法律方法,開展地方立法調研等實踐活動,為地方法治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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