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申請;
2.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應當進行十八個月的初步審查。如果獲得批準,將立即出版;
3.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通過實質審查的,頒發發明專利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等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並且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的。必要時,應有圖紙。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基於遺傳資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寫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