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樂起源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從音樂體系來看,流行音樂是在美國流行音樂結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如丁邦巷歌、布魯斯、爵士樂、搖滾樂和索爾音樂。其風格多樣,形式豐富,壹般可以指爵士、搖滾、靈魂樂、布魯斯、雷鬼、說唱、嘻哈、迪斯科、新時代、放克、R & ampb等20世紀以後誕生的城市化流行音樂。
流行音樂,翻譯自英文流行音樂。按照對漢語詞匯的膚淺理解,所謂流行音樂,是指結構短小、內容通俗、形式活潑、情感真摯,為群眾所喜聞樂見,廣為傳唱或欣賞,流行壹時甚至流傳後世的器樂和歌曲。這些音樂和歌曲植根於公共生活的肥沃土壤。因此,它也被稱為“流行音樂”。
界定“商品音樂”的概念,可以解決音樂行業很多有爭議的問題。比如“流行音樂能不能進課堂”這個問題,就被證明是壹個“不容討論”的問題。而這個討論永遠不會結束,永遠不會得出最終的結論。
原因是“流行音樂”不是壹個科學準確的概念。在對“商品音樂”的概念進行界定後,我們可以得出壹個結論,即“商品音樂”
不能進教室,但是那些思想性和藝術性都很高的優秀流行歌曲完全可以進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