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舊房改造,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改善城鄉人居環境,促進社會和諧,浙江省實施了壹系列舊房改造政策。按照“政府引導、業主負責、屬地管理、分類實施”的原則,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進危舊房改造。迅速開展全省居民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拉網式排查,奮力推進危房拆除,全面完成D級危房拆除和其他危房改造,徹底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浙江省要求轄區內的房屋全部進行地毯式排查,對排查出的危房實行“壹戶壹檔”登記,錄入縣危房改造數據庫。對鑒定為D級、C級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險房屋,依法采取措施限期拆除騰退,對房屋本身及周邊實施應急處理,實施隔離管理。對涉及公共安全的D級、C級危房,要堅決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對C級危房和其他具備修繕條件的地方危房,要按照有關規定條件和程序簡化審批程序,通過修繕加固等措施盡快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危房拆除後,符合安置條件的農民要分期分批解決住房困難,鼓勵利用現有土地進行有效安置,盡量不占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當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分類安置工作。根據民政部門對農戶困難程度的核定,危房改造可享受壹定補貼:低保、五保、修繕補貼8000元/戶、置換補貼2000元/戶、新建補貼160元/平方米;其他貧困家庭改造補助4000元/戶,置換補助65438元+0.000元/戶,新建補助80元/m2。
通過舊房改造,幫助農村貧困家庭改善住房條件和生活水平,特別是壹些經濟收入較低的危房家庭。改造後國家會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既提高了住房質量,又減輕了農民改造舊房的經濟負擔,這也是我國精準扶貧政策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