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合同的壹般條款是什麽?
(1)運輸貨物時禁止運輸國家禁止運輸的易燃易爆物品;
(2)包裝要求。托運人必須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包裝貨物。沒有統壹包裝標準的,應當按照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3)分布區域;
(四)合同期限。合同期滿後,雙方可重新協商合同約定的價格,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32條
承運人應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或丟失負責。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負賠償責任。
第833條
當事人對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金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貨時或者應當交貨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物流服務合同包括哪些種類?
物流服務合同包括以下七種類型:
1,運輸合同;
2.物流配送合同;
3.委托合同;
4.倉儲合同;
5.守合同;
6.合同;
7.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