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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農民工基本工資標準

甘孜藏族自治州農民工非全日制工作時間基本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78元。

甘孜州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甘孜日報訊近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布《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州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全州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全州月最低工資標準:康定市、瀘定、丹巴、九龍、雅江、道孚縣、爐霍、甘孜、德格縣、白宇、新龍、巴塘、鄉城、得榮、海螺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亞丁風景名勝區管理局調整為每月165元(每天75.86元)。色達縣、石渠縣、理塘縣、稻城縣調整為每月178元(每天81.84元)。

調整後,全州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康定市、瀘定、丹巴、九龍、雅江、道孚縣、爐霍、甘孜、德格縣、白宇、新龍、巴塘、項城市、得榮、海螺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亞丁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每小時17.4元。色達縣、石渠縣、理塘、稻城縣每小時18.7元。

《通知》指出,這壹標準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特殊工作環境津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非工資勞動保險待遇;雇主支付給工人的非貨幣補貼。同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住宿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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