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運動員標準:在比賽中達到可授予國際運動員稱號的表現標準;或者在中國田徑協會主辦的全運會、全國青運會、全國錦標賽、全國青少年錦標賽、全國青少年錦標賽、全國室內錦標賽、全國大獎賽、全國錦標賽、全國個人賽和團體賽等田徑賽事中,以及在中國田徑協會主辦的全國馬拉松賽中。
3.壹級運動員、二級運動員標準:在可授予運動員及以上稱號的比賽中達到成績標準;或在全國體育傳統校聯賽或中國田徑協會主辦、承辦、協辦及其他單位協辦的其他比賽中(馬拉松除外);或在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錦標賽)(馬拉松除外)。
4.三級運動員標準:在比賽中達到可授予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稱號的成績標準;或在市(地、州、盟)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或錦標賽上達到成績標準(馬拉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