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壹般只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如發明、文學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形象、設計等,均可視為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主要類別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
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征:
第壹,知識產權是基於人的智力創造性勞動的權利,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和新穎性,是壹種無形的財富。知識產權是對人們對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的法律確認和保護,即知識產權。
第二,知識產權是基於人們智力和創造性勞動成果的權利,具有物質特征。知識只是壹種觀念或概念,是人們對其客觀事物內在規律性的認識。人們不能像物質財富壹樣獨占或獨占它,但只有當知識凝結成智力成果並以產品的形式表現出來時,才能發生特定的合法的專有權。
第三,知識產權是基於法律調整的權利。權利的合法性和授予性保證了知識產權制度制定者的意誌和立法目的。只有智力成果得到法律確認,才能產生知識產權,權利人享有獨占權或排他權。因此,知識產權是法定權利,而不是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倫理道德、良好公序良俗和法定情形的自然權利、發明創造和標誌性成果,不能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