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書”的定義是東漢偉大的文字學家許慎在他的名著《說文解字》(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字典)中提出的關於中國創造漢字的方法。具體指象形字、指物、認識、形聲字、音譯、借用。雖然許慎總結了所謂的“造字法”,但其實真正的造字法只有四種,後兩種是用字法。象形字是指直接模擬事物形象的造字方法,壹般是客觀世界中真實的具象事物,如山、水、日、月、象、樹、馬等。指物是指在象形字的基礎上增加壹個指示性符號來表達壹個相對更復雜的意義的造詞方法,如本、衛、商、夏。這兩種方法產生的字都是字母組合,不能分開來解釋意思。理解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特的字組合起來理解壹個新義的造字方法,如明、聰、休、吉、吉等。形聲字是指兩個單字的組合,其中壹個作為表意的音標,另壹個作為表音的音標。其實在實際的造字過程中,還是有壹些字是既表意又表音或者表意的,就是聲音旁邊的音標不僅表意,而且表意。轉移筆記指的是相互標註,如:“考生老了。”老人也受到了考驗。“這種解釋詞義的方式其實是不合邏輯的。借用是指用與原詞發音或形狀接近的詞代替原詞。其本質是古人寫錯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