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寫道:(分骨肉)揚帆三千風雨路,把骨肉壹起拋回家。我怕哭會損害我的晚年。告訴我父母,別擔心。自古貧窮已定,無離合之機。從現在開始,我們將被分成兩個地方,各自保持安全。奴才要還,不要牽連。——這說明她離家比較晚,最後四十年繼續寫她嫁給了海門等地總經理周瓊的兒子,但按照曹雪芹的本意,她可能嫁給了壹個王子,成了公主。書中第六十三章“首義弘方群設宴”,灘純抽簽,簽上寫著“誰中此簽,誰就是妳的丈夫。咱們恭喜妳,壹起喝壹杯。”他們笑了”...我們家有公主,妳不也成了公主了嗎。”大喜,大喜”看似玩笑,但也可能是伏筆。她畫的是壹個杏花牌子,上面寫著“瑤池鹹頻”,並介紹了唐代高禪的壹首詩“紅杏出墻雲栽”。按照封建時代的傳統習俗,“日”是皇帝的象征,“日上紅杏”應該是指皇帝身邊的宮女。據舒四爺看過的《乾隆五十五六年》中的註釋,說《紅樓夢》裏面有皇後,外面有公主(見舒批《隨園詩》),或者早期手稿確實有探春娶公主的情節安排。不管怎樣,探春最後還是飛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