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糾紛中扣押汽車的處理方法如下:
(1)由雙方協商處理;
(2)簽訂仲裁協議的,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糾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314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經濟糾紛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
2、庭審準備,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並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時,案件應當在壹定時間公開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相關人員;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結束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