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是指以公共汽車運送旅客並向公眾提供服務的營業性道路旅客運輸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和旅遊客運。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營業性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普通道路貨物運輸、專用道路貨物運輸、大型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從以上兩個規定可以看出,營業性道路運輸有兩個顯著特點:壹是向公眾提供服務,二是具有商業性質。所謂商業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服務的道路運輸,各種費用結算或支付。在營業性道路運輸過程中,結算方式多種多樣,包括運費、手續費及價款、運費、手續費及工程費、運費及人工費、承包費等。
符合上述兩個特征的道路運輸屬於營業性道路運輸,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