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規則:綜上所述,以下情況對方將獲得1分:發球方連續兩次發球失誤或腳下失誤時。當接球手在球落地前用球拍擊球時,或者球碰到他的身體和衣服時。當球在第二次落地前沒有入網時。回球觸地時,固定物體或其他物體在對方場地邊界之外。當反擊失敗時。擊球手在比賽中故意用球拍拖球或接球,或故意用球拍多次觸球。
在“活球”中,運動員的身體、球拍(無論是否在手中)或穿戴的其他物品接觸對方場地內的球網、網桿、單打桿、繩子或鋼絲繩、中心帶、網邊白布或地面。在空中回擊壹個還沒有過網的球。除了手中握著的球拍(無論是單手還是雙手),球員的身體或者身上佩戴的物品也會碰到球。扔球拍擊球的時候。在比賽中,球員故意改變了球拍的形狀。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判對方勝壹局:每贏壹球得壹分,先得四分者勝壹局。當雙方都得3分時,就是平局。平局之後,凈勝兩分就是壹場比賽的勝利。如果:壹方先贏六局,就贏壹局,則判對方壹局。當雙方各贏五局時,壹方贏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