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的出現將影響傳統誹謗法的許多方面,尤其是跨國訴訟。與傳統的出版和廣播技術相比,互聯網更加普及和方便,信息交流更加快捷和方便,大大提高了公民的言論自由。
網絡交流可以很容易地跨越國界。例如,居住在美國的被告可能會將誹謗信息傳送到英國。如果被告在誹謗訴訟有利於原告的司法管轄區(英國)進行辯護,那麽被告可能不得不約束自己的言論,以遵守原告所在國家對言論有更多限制的法律。理論上,遭受網絡誹謗的原告可以在對其有利的司法管轄區(英國)和對被告有利的司法管轄區(如美國)對誹謗人提起訴訟。
對於壹個對言論自由限制更多,新聞媒體更多為政黨服務的政府來說,網絡誹謗無疑是壹件可怕的事情。如果持不同政見者想向他們的祖國傳播誹謗性的信息,他們可以通過互聯網很容易地做到這壹點,並且可以從很遠的地方做到這壹點。被誹謗的政府官員甚至很難找到誹謗的源頭。傳統媒體信息主要由政府提供,政府和政府官員自己制定的政策成為了大家在網絡上可以評論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