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範圍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查方案,組織專門力量處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偵查預案,安排警力攔截,通過全國機動車查控系統進行偵查。壹旦發現嫌疑車輛或嫌疑人,立即傳喚肇事逃逸人員或嫌疑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查計劃,組織專門力量處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偵查預案,安排警力攔截,通過全國機動車查控系統進行偵查。
第四十五條接到協查通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攔截或者協查。發現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扣留,依法傳喚與協查報告壹致的肇事逃逸人或者嫌疑人,並及時告知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處理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