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華南地區(包括廣東、廣西、海南、香港和澳門)。
3.華中地區(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4.華北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5.西北地區(包括寧夏、新疆、青海、陜西、甘肅);6.西南地區(包括四川、雲南、貴州和華西)
西藏、重慶)。
7.東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
擴展數據劃分的起源:
1949 10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全國先後設立華北、東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六個行政區,簡稱地區。華北直轄,東北有人民政府,其他主要行政區有軍政委員會。大的地區設立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是壹級地方政府,分別管轄幾個省級行政單位。
1952,六個行政區改為行政委員會,只作為中央政府監督地方政府的機構,不再是壹級地方政府。為加強集中統壹領導,1954撤銷6個管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和地區直轄。這種分裂影響深遠。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地理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