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廣西玉林的年俗起源於北流市和茂名高州交界處。其實,規約的由來是為了紀念歷史上的“嶺南聖母院”,是南北朝時期粵西的代表。這壹年是壹個特殊的節日。比如,茂名大部分村莊的年份都不在同壹天,甚至相鄰的兩個村莊也不在同壹天。在他們心目中,“年過大年”。在這造年的日子裏,人們會舉行祭祀活動,拜神節目,請朋友請客,唱戲,聚會,熱鬧程度堪比過年。
需要繼承往年的傳統習俗。可能就是擺幾桌,把客人當家常菜。後來,當經濟好轉時,人們設立“長街”,供應鴿子龍蝦...很多人認為這是傷財傷心,這種習俗是壞習俗。但我不這麽認為。這個法令已經傳了幾百年了。經過上世紀初的“革除陋習”活動,被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至今仍有其發揚光大的意義。做大事真的不好。這是人造的。只要控制得當,規約可以視為壹種良好的習俗,可以弘揚當地的傳統文化,刺激經濟,增進人與人之間的感情。
曾經路過茂名,參加過他們當地壹年壹度的節日,看戲,娛樂,吃喝玩樂,感受當地濃厚的傳統文化。我認為每壹種傳統文化都應該得到很好的保護。辦大事是壹種奢侈和浪費,但我們不能否認這個習俗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