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語屬於阿爾泰蒙古語族,有內蒙、烏拉特、巴爾胡布裏亞特、科爾沁四種方言。
擴展數據
1979中國官方確認蒙古語基本方言和標準音。1980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了《八省蒙古語文工作小組》和《關於建立基本方言、規範表音文字和試行蒙古文表音文字的請示》,決定以察哈爾方言為標準讀音。
1977《蒙古語文標點符號規定》在第二屆八省區蒙古語文專業會議上通過。
1991,自治區人民語言文字委員會發布了《關於試行蒙古語縮略語和簡稱的通知》。1996規範了“蒙古語字母順序”。1997年,“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文字工作委員會”成立,並召開第壹次會議。將3000多條不規則的基礎詞條規範為1500多條,統壹了其衍生詞的書寫形式。
2010年,蒙古國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發布命令,恢復並擴大蒙古語在維吾爾語中的使用。命令規定,蒙古國總統、國家大呼拉爾(議會)主席、總理和政府官員在與同級外國官員交流時,必須在官方文件和信函中使用維吾爾族蒙古語;
蒙古族公民的出生、結婚證明,各級教育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畢業證書等。必須是維吾爾蒙古文和西裏爾蒙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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