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戲在西藏自治區稱為“阿治拉姆”,在青海省稱為“南木特”,流行於西藏自治區、四川、青海、雲南、甘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印度、不丹等國的其他藏族聚居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
藏戲是壹種將神話、傳說、民歌、舞蹈、說唱、雜技等民間文藝與宗教儀式融為壹體的戲劇。每逢雪節、萬國節、達瑪節、藏歷新年和特殊宗教節日,都會舉行大型藏戲演出。經常演出的劇目被稱為“藏戲八部”,演出壹般分為“墩”(開篇歌舞祭神)、“熊”(主戲傳說)、“紮西”(祈福迎祥)。其表演手段高度程式化,包括唱、跳、韻、白、表情、手法。
藏戲的傳承價值
1,歷史值
藏戲是歷史的產物,是西藏人民勤勞和智慧的結晶。它記錄和反映了藏戲文化的形成和演變過程,蘊含了大量的歷史信息,是豐富的、物化的、具體的歷史資源。因此,它的歷史價值無疑是最具體、最根本的價值。沒有歷史價值,就沒有其他價值。具體來說,藏戲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體現在文學史、宗教史和藝術史上。
2.藝術價值
藏戲文化遺產的藝術價值主要表現在唱腔藝術、服飾藝術、面具藝術等方面,這些物化、具象化的藝術形式豐富了藏族傳統文化的內涵,使人們更容易領略到藏族文化的博大精深。
3.旅遊價值
藏戲作為壹種深厚的文化遺產,是壹種具有旅遊吸引力的人文旅遊資源。例如,藏戲表演每年在雪頓節期間都會吸引成千上萬的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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