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經銷商實在做不下去,壹般來說,有三種方式可以迫使他放棄經銷權,1,制定更高的銷售任務,所有銷售費用與任務掛鉤,簽訂年度銷售合同。如果他不能完成,就無條件取消他的發行權。這是最快也是最“狠”的方式。即使不簽年度銷售合同,老經銷商也會因為完不成任務而繼續虧損。2,細分產品,重點是老經銷商沒有改進的單品,分成代理給新經銷商。如果新經銷商做的好,其他單品可以逐步給新經銷商。這樣雖然慢,但是可以讓市場健康運行,形成良性競爭;3.公司直接派財務人員參與監督老經銷商的賬目,定期“查賬”,嚴格控制其資金流轉的各個環節。老經銷商往往財務不規範,在這方面沒有“操作”的余地,最後只好“投降”。
以上方法必須在企業高層領導的堅定支持下進行。老經銷商壹定和很多企業高層關系很好。沒有強有力的支持,他們得不到工作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