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故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13條規定的工作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13條規定的工作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工作機制是,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禁毒工作以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販、禁吸。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國務院成立了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三條* *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四條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向社會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五條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賓館、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負責本場所的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預防措施,預防本場所毒品犯罪的發生。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預防措施。

第四條禁毒工作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販、禁吸並舉的原則。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第十八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註射毒品或者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 上一篇:藥物經濟學在醫療保險領域的應用
  • 下一篇:議論文寫作有哪些不常見的素材?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