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範圍和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裝三包期為六個月;
2、毛衣等衣物、床上用品三包三個月;
3.童裝、針織內衣、紡織產品保修壹個月。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1第四十四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采取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第四十五條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保證修理、更換、退貨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三。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第三十四條):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