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提起確認親子關系訴訟,壹方提供的證據能夠形成證明雙方存在血緣關系的合理證據鏈,另壹方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拒絕配合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壹方的訴訟請求成立。
關於親子鑒定:
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證據的,可以認定主張成立。如果當事人拒絕提供親子鑒定。然後法院作出了他“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判決。
醫學親子鑒定是確認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有血緣關系的科學檢測方法。在普通人看來,親子鑒定是公民自願選擇的行為,可以選擇做,也可以選擇不做。但壹旦糾紛鬧上法庭,如何確認血緣關系,絕不是古代“滴血”這種手段的檢驗,而是壹種科學的檢驗。
關於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就我國司法實踐而言,除了主張權利的壹方,任何人否認某壹法律關系不存在的事實,也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強調請求人舉證顯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