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法學考試中的壹個重要且相對較難的科目。原因之壹是刑法涉及到很多不同的理論,犯罪論就是其中之壹。關於刑法中的犯罪論,大致有三種理論學說:四要件說、二級說和三級說。
刑法出臺已經壹周了。今天,邊肖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角度,簡單談談這些理論和觀點的特點和區別,希望能幫助同學們更好地構建刑法學的思維體系。如有瑕疵,歡迎指正。
四元素理論
傳統的犯罪論,學習蘇聯,是判斷壹個行為是否更具有犯罪價值,即是否符合四個要件:①犯罪客體,②犯罪客觀方面,③犯罪主體,④犯罪主觀方面。如果同時滿足這四個要件,即構成犯罪,則四個要件中有壹個不構成犯罪(這使得四個要件在形式上簡單明了,但同時也需要在某些情況下認定壹個罪名,比如* *有未成年人參與。
四要件說所主張的構成犯罪的四個要件①犯罪客體、②犯罪客觀方面、③犯罪主體、④犯罪主觀方面是沒有先後順序的,也就是說,只要同時滿足,邏輯判斷上就沒有先後順序(這是四要件說和兩類三類說的明顯區別)。但隨著四要件的發展,現在有學者提出四要件應遵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的原則。
三級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