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設計可以將我們所理解和知道的轉化為產品(或產品本身)的規劃,使產品的形式、內容和行為有用、可用、合意,並在經濟上和技術上可行。
3.設計不僅僅是簡單的組裝、排序或編輯,更是壹個賦予價值和意義的過程,去闡述、簡化、闡明和修飾,去錦上添花,去吸引註意力,去說服,甚至去取悅。
4.設計可以增強人的洞察力,加深設計師的體驗,拓展空間視野。
5.設計是感覺和認知的產物。它開始在設計師的腦海中萌芽,並渴望在觀眾的腦海中達到高潮。但是,設計也會造成混亂和困惑。
6.設計是形式和內容的結晶,是壹個理念的實現和獨特表達。通過對生產、空間、對比、平衡、分布、圖案、重復、比例、大小、形狀、顏色、價值、質地和重量的表達,設計包含了壹種部分與整體的關系。
擴展數據
設計的意義來自於設計的原則。
設計有單壹責任的原則:壹個類應該只做壹件事,並且只有壹個原因導致它改變。這就決定了設計能夠理解用戶的期望、需求和動機。
設計有壹個開閉原則:軟件實體(類、模塊、函數等。)應該是可擴展的,但不可修改的。這就決定了設計可以提升人的洞察力,加深設計師的體驗,拓展空間視野。
設計有依賴倒置原則:這個原則的內容是:依賴抽象,不依賴具體。這使得設計成為形式和內容的結晶,是壹個想法的實現和獨特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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