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誠”強調的是個人內心信仰的真誠,是壹種品行和美德,那麽“誠”就是這種內心品德的外化,是壹種責任和規範。
中國歷史上有句話叫“誠於中國,信於外國”。誠信不僅是壹種道德目的,壹種人們應該擁有的信仰,也是壹種道德手段,壹種人們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壹種謀取利益和實現利益的方式。
誠實可以是價值論的和功利的,也可以是義務論的和道義論的。價值論和功利主義的誠信觀把誠信作為壹種價值和實現目標的手段,認為人沒有誠信就無法實現自身的發展和完善,也難以獲得長遠的、真正的利益。
義務論和道義論的誠信觀把誠信作為壹種義務和內在要求,認為人們重視誠信是提高自身素質、實現全面發展的需要。即使不能帶來物質利益,但依然彌足珍貴。
我們主張在誠信問題上把道義論和功利論結合起來,既把誠信作為謀利和促進發展的手段,又把誠信作為神聖的使命和固有的義務,使誠信既崇高又實用,既偉大又平凡,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倡導的“極亮中庸”的價值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