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幾千年的特定商品實物貨幣到以國家主權範圍內的社會財富為整體對應的國家信用貨幣,轉化為純粹的價值單位或價值尺度,成為數字符號,實現了貨幣“破繭成蝶”的升華——紙幣或紙幣,但從金屬本位紙幣到國家信用紙幣,已經發生了內在的變化。
這裏所謂的信用貨幣的“信用”,不是發行貨幣的機構(如央行)本身的信用,也不是政府或金融本身的信用,而是整個國家的信用(由整個國家的社會財富支撐)。是國家賦予貨幣當局發行貨幣的權利。因此,央行發行貨幣並不是央行的債務,央行根本沒有向貨幣持有者支付任何財產的承諾;錢不是政府稅收支撐的,稅收根本支撐不了整個錢;政府信用只能支撐政府債務,而不能支撐整個貨幣總量。
信用貨幣的出現是貨幣發展的必然選擇,但貨幣從自然實物貨幣向國家信用貨幣的轉化是在潛移默化中實現的,其深刻裂變的原理和邏輯似乎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