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建立“跨界”關系的不同品牌,壹定是互補而非競爭的品牌。這裏說的互補不是功能上的互補,而是用戶體驗上的互補。
需要註意的是,品牌印象不是品牌形象,而是基於品牌本身與目標消費群體特征之間的關系而產生的整體印象,不同於品牌形象。品牌可以與消費群體特征相關聯,品牌可以與消費群體特征相關聯。
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很多企業采用跨界營銷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他們把跨界營銷簡單理解為聯合推廣,簡單認為任意兩個不同行業的品牌聯合推廣就是跨界營銷。二是在實施過程中,忽略了對雙方品牌、產品、消費群體、資源的研究,這是跨界營銷在實施過程中達不到預期的想法。因此,企業實施跨界營銷,需要在正確認識跨界營銷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則:資源匹配、品牌效應疊加、消費群體壹致性、品牌非競爭性、互補性原則、品牌理念壹致性和以用戶為中心。
我們應該看到,跨界營銷作為壹種營銷方式,其本質在於“創新”。其目的是通過創新解決新營銷環境下存在的問題,實現雙方共贏。作為企業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需要把握的壹個原則,避免步入“生於此山,不知廬山真面目”的誤區,跳出“廬山真面目”——即“跳出品牌看品牌,跳出行業看行業”,進行“無邊無際”的經營,大膽借鑒和嫁接其他產品和行業的理念、模式、資源、方法,為我所用,超越過去,取得突破,實現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