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廣告牌由當地城管局綜合管理。不同路段由不同部門管理,城市路邊的路牌由城管管理,但發布須經工商、規劃管理部門批準;高速公路上的路標由高等級公路管理局管理,普通路標由公路局管理。省人民政府公路路邊的廣告標誌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壹規劃,其設計和施工應當經省公路管理機構批準。根據相關規定,高速公路距離路邊30米為路產保護範圍,但實際操作中,各省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對這個距離壹般都有其他規定。比如有的省份規定國道主幹線距離50米,壹般高速公路30米。路邊應當設置廣告標誌,路政、綠化、城管等多個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廣告應當真實合法,表達內容健康,符合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四條* * *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公路標誌以外的其他標誌。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公路標誌以外的標誌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門拆除,相關費用由設置者承擔。
戶外廣告牌審批流程
戶外廣告牌審批流程:1。申請人到行政審批大廳窗口領取並填寫戶外廣告申請表;2、行政審批大廳窗口領取材料;3.相關部門的道路設置由市局接收,建築物、構築物由市局接收審查;4.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5、經審批,領取批文後,到行政審批大廳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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