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方法是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
辯證思維的獨特方法是抽象與具體的邏輯和歷史的統壹。
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維方式是歸納和演繹。
抽象和具體抽象是對客觀事物本質的概括或規定。思維具體性或理性具體性是在抽象基礎上形成的綜合,不同於感性具體性。人對事物的認識經歷了從(感性)具體到抽象,從抽象到(理性)具體的過程。對於辯證思維來說,重要的是從抽象上升到具體。
歷史與邏輯的統壹。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過程也是再現具有邏輯必然性的對象的歷史發展過程,邏輯與歷史的統壹是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內在要求。
邏輯是理性思維或抽象思維,以理論的形式反映客觀事物的規律性。
歷史有兩層含義:
首先,它是指客觀現實的歷史發展過程,
二是指人類認識的歷史發展過程。歷史是邏輯的基礎和內容,邏輯是歷史的理論再現,是“修正”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