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社會習俗、思想、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工具、物品、手工藝品和文化遺址,它們被各種社區團體、有時也被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壹部分。
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代相傳,並在社區和群體對周圍環境的適應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不斷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人民提供了持續的認同感,從而增強了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公約》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社會實踐、儀式和節日;
4.關於自然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