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章寺廟需要拆除。對有歷史記載的寺廟建築以外的其他永久性、半永久性違法建築,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內,由兩級鄉村組織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恢復地貌。這座寺廟是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修建的。兩級村幹部多次上門勸說停工自行拆除未果後,可組織執法人員依法強制拆除該違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二、違建農房怎麽處罰?
對非法建造農村住房的處罰如下:
1,對農村違法建築,處以可改正建築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2、如不能改正,處以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