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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行政架構上分為哪幾類?

銀行從管理結構上分為四類。行政區劃:自上而下為總行、分行、支行、支行、營業網點(儲蓄所)。根據內容:支行=儲蓄所=營業網點,也可以理解為櫃臺。

按職能分:總行等於董事會,分行等於總經理,支行等於副總經理,分行或營業網點或儲蓄所等於部門或部門。

儲蓄所主要辦理個人儲蓄業務,如存款、取款、代收水電費等。,針對客戶群的主要個人,部分重點業務只能在支行的儲蓄櫃臺或指定網點辦理。

分支機構主要辦理公司業務,即企事業單位的業務,如存款、貸款等。,主要針對單位。現在壹些支行也開設了儲蓄櫃臺,辦理個人業務。

支行,支行是比較基層的單位,下面也有支行或支行,下轄儲蓄所。如果分公司不開分公司,那麽分公司主要負責壹些項目的審批。

分行包括壹級分行和二級分行。壹級分行,如北京分行、上海分行和廣東分行,是直轄市或省級分行。二級分行是市級分行,如湖南省常德分行,業務範圍比支行更廣,權限更高。如果支行的授信審批權限是654.38+0億,那麽支行行為就是654.38+0億。

總行,每家銀行只有壹個總行。比如工行總行設在北京,招行總行設在深圳,壹般管轄體制內的所有業務,包括政策制定和業務規範,或者全國乃至海外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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