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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地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1)驗收

1.崗位負責人:市政務中心商品管理局窗口負責人。

工作職責和權限:市政務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員要材料。

形式審查:a .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受理後壹小時內通知危險品運輸管理科;b、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當場補正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後予以受理,並在受理後1小時內通知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科;c .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權範圍的,不予受理,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制作並送達《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向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科移交材料。

3.時限:1個工作日

(2)審查

1.崗位負責人:市物管局危險品科。

2.崗位職責和權限:貨物管理局應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做好驗證記錄。部門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進行集體討論,提出意見。

3.時限:3個工作日

(三)決定、送達和通知

1.崗位負責人:市貨管局危險品科、市政務中心貨管局窗口工作。

人事。

2.崗位職責和權限:符合要求的,報分管領導審批;

不符合條件的,制作並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告知不予許可的理由。

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在長沙市政務中心網和長沙商品

運管局網站公示,市政務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員制作《行政許可決定通知書》,送達申請人。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窗口工作人員應當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件(復印件)。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檔案。

3.時限: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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