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褂是壹種遊牧民族的服裝,客家人也稱之為“大胸馬褂”,是中國清代男子服裝之壹。它穿在旗袍或長衫外面,有些類似背心或大衣,所以穿著整齊時也叫“長衫馬褂”。滿族征服了中國,建立了清朝。剃光頭和換衣服是強制性的。至此,幾乎所有的傳統服飾,漢服,都被禁止穿著。反而是這件滿族長袍。晚清時期風靡全國。夾克是壹種無袖外套,不同於無袖背心。翻領有三種:大翻領、雙翻領、琵琶翻領。壹般長度到肚臍,袖子到手肘。清朝初期,只有滿族人穿。因政府強制漢人剃發更衣,康雍年間廣為流行,分為單、夾、紗、皮、棉。在清朝,黃馬褂是皇帝專門送給禁衛軍、有軍事功勛的勇士和打獵成績突出的人,代表著皇族的恩寵。所以別人不準隨便穿黃色馬褂。民國元年(1911),北洋政府頒布的衣案中,長袍馬褂被列為男子常服之壹。民國18年(1929),國民政府頒布《服飾條例》,正式將藍色長袍、黑色馬褂列為“國服”。中國的大多數相聲演員和其他民間藝術家在表演節目時仍然穿著長袍。民國成立後改為中山裝,現在多為襯衫或西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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